Article 13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建设规范。未按照建设规范进行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农贸市场各项基础配套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