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本市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政务服务一站式功能,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应当整合并入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标准提供规范化服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产业功能区设立政务服务窗口或一站式办事大厅,提供企业开办、项目建设等政务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