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教育督导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和要求进行。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完善教育评估监测标准和规程,可以通过委托监测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