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实施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