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开展建设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水体、野生动植物和地形地貌等,不得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违法占用、破坏河湖水域岸线或者妨碍河道行洪。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造成环境破坏的,应当同步进行生态修复。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必要时组织开展建设施工活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影响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