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立图书馆、文化馆分馆。

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立图书馆、文化馆分馆。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群众文化空间、阅读空间等新型文化设施纳入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