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民间纠纷一般由纠纷发生地或者纠纷当事人所在地(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两个以上人民调解组织均可受理的民间纠纷,由最先受理的调解组织调解。
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纠纷一般由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调解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由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
人民调解中心组织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区域、跨行业专业领域的民间纠纷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难以调解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统一受理并组织调解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委派或者委托调解的民间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