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革命老区社会保障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革命老区社会救助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优抚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在乡退伍红军(抗联)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六十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
鼓励社会资本在革命老区投资建设养老基础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