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应当围绕会议议题,简明扼要。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上就每项议题的发言一般不超过一次,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但是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除外。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发言,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组织工作人员记录,经发言人核对签字后,及时整理编印会议简报并存档。会议简报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