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结构、激励考核机制和职称晋升、薪酬保障制度。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院前医疗急救诚信档案,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加强与周边城市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跨区域院前医疗急救合作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