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合作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面山区域内农牧村绿化工作,提高农牧村绿化水平。

合作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引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庄周围、乡村道路、沟坡隙地进行植树绿化,美化乡村。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