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许可前,应当依法取得公共载体或者非公共载体的使用权。
设置公益广告的,应当与载体产权人、产权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取得公共载体或者非公共载体使用权。
设置商业广告的,其公共载体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非公共载体使用权应当与载体产权人依法签订合同取得。
商业广告公共载体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活动,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会同各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公共载体使用权的出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届满后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拍卖;招标、拍卖所得收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缴政府财政。
Local Regulations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