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利用人行天桥、涵洞、铁(公)路桥等市政公共设施的;

(二)利用沿街建筑橱窗面向户外书写、悬挂、张贴的;

(三)以举牌、摆牌、散发等形式或者使用无人机、滑翔伞、气球等低空飞行物的。

Local Regulations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