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野外用火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并落实本辖区野外用火管理措施,及时排查野外火灾隐患并落实整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野外用火安全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