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参照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不得侵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时,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后,临时管理规约即行失效。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