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合规运营体系,建立健全包括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等制度规范,依法独立开展业务。

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使用、加工社会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产品,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社会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承诺评价等级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对社会信用主体信用状况作出虚假评价。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