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社会信用专业教学和理论研究。

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信用管理培训。

对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