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下列事项所需经费纳入年度本级政府预算:

(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和运行;

(二)应急药品和其他急救物资储备;

(三)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现场医疗保障;

(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

(五)急救人员培训和演练;

(六)群众性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公益性培训;

(七)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医疗急救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