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绿化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浇灌、施肥、修剪、有害生物防治、绿化设施日常维护,并做好绿化废弃物处置;

(二)发现损害城市绿化行为的,及时劝阻、制止、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植物死亡的,及时予以补植;

(四)发现树木妨碍交通,危害建筑物、相关设施和人身安全的,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六)建立养护管理档案;

(七)其他法定和约定的有关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