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各级平安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建设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

(三)组织协调开展平安建设工作;

(四)贯彻落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平安建设管理机构的工作部署;

(五)定期分析平安建设形势,提出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六)开展平安建设督导考核、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工作;

(七)开展平安建设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