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注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

开展安全生产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