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保证水表的计量准确,用户如发现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供水单位;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因城市供水单位未及时维修、更换造成水表计量数据增加或者无法计算用水量的,由城市供水单位负担有关水费。
因故不能按表计量用水量的,按照下列规定收取水费:
(一)水表自然损坏的,按照用户前三个月的平均用水量收费;
(二)因特殊原因无法安装水表的,供水用水双方按照约定收费。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