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会同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城市供水中、长期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