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符合原建造、改造时消防技术要求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适用最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可以调整适用最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但是不得低于原建造、改造时适用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连片改造中综合运用消防新技术、新设备、加强性管理措施等保障消防安全的,住房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单位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论证。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