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住房建设部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时,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
前款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建设工程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并与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