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消防救援机构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二)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三)编制有关消防专项规划,起草消防法规和规章草案;
(四)依法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指导;
(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和消防演练;
(八)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