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Chapter 3 预算执行监督Article 28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