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建设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施工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情况。管道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地下燃气管道线路图纸和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或者燃气经营者无专业人员现场指导的,不得施工。

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