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In force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嘉峪关市的地方性法规,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前,先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书面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报请批准的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前,先由常务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机构书面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委员会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嘉峪关市的地方性法规,提请表决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和批准决定草案;报请批准的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提请表决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向会议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和批准决定草案。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