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对有争议的条款进行单独表决时,应当由不同意见方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理由或者提交不同意见的书面报告,并进行审议后再表决。

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