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对其中规范内容较复杂或者专业性比较强的,经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代表大会秘书处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组织起草单位、相关单位在联团(组)会议或者分团(组)会议上,对法规案进行解读。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