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名以上联名,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