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事关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的重大立法事项,应当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进行立法协商。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