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会议秘书处书面请假。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原因。

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