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上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上年度全省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向省人民代表大会经济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汇报,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经济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同时,其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可以分别对有关部分向经济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经济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后,交省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处理。经济委员会、预算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