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条例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