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通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通信设施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秘密信息,通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