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树木等活动,不得危及已有通信设施的安全或者妨碍线路畅通;可能危及通信设施安全时,从事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知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者,并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危及通信设施安全或者损坏通信设施、阻断通信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