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本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对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应当根据其地貌特征差异,进行综合治理和修复。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或者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统筹推进黄河流域各项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建设山清水秀的现代甘肃,加强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提高黄河流域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实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生态系统协同治理,促进流域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