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以县级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建设,实现总馆与分馆服务功能基本一致、文化资源互联共享。
县级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对分馆和基层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可以在火车站、汽车站、航空港、地铁站、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图书室或者阅读服务点。
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的图书馆(室)和农家书屋、职工书屋、城市书房、文化活动室等加入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