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图书馆,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全省总书库和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二)编制全省联合目录;

(三)开展全省古籍整理、编纂、保护、利用工作;

(四)开展图书馆协作、学术交流和研究;

(五)为其他图书馆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六)管理文溯阁《四库全书》藏书馆。

市(州)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组织专业化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