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门前责任区管理的责任要求:

(一)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在指定地点投放垃圾,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二)保持责任区市容秩序良好。不得乱摆乱挂、乱泼乱倒、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不得擅自从事冲洗、维修车辆等占道经营活动;不得占用人行道堆放物资、装卸货物影响行人通行。

(三)保护责任区市政设施完好。不得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破坏道路、照明、井盖等市政设施;发现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保持责任区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完好。不得攀折和损坏树木花草、绿化设施,不得向绿地、树坑泼灌污水杂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五)保持责任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建筑物外立面有锈蚀、变色、污浊的,应当及时修复、清洗、粉刷。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