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水面的监测,推广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减少水产养殖尾水等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测。

水产养殖户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品种、规模、密度和养殖方式,采取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养殖尾水处理措施。利用池塘等进行水产养殖的,养殖尾水应当达标排放。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