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下列管理职责:

(一)参与编制市公园体系发展和保护专项规划;

(二)组织起草市公园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制定公园管护和服务规范、操作规程;

(四)监督检查公园管护质量;

(五)组织培训公园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六)组织公园资源调查,负责公园名录管理工作;

(七)指导县(市、区)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业务工作;

(八)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