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应当支持建设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开发阳光康养、森林康养、中医康养、乡村康养等康养旅游产品。

鼓励中医药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品,发展健身康体、特色医疗、疗养休养等旅游业态。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