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本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或者兼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任期届满的;

(二)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三)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被判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并获批准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