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科学、合理制订临床用血计划,不得滥用和浪费血液,临床用血管理应当纳入对医疗机构考核的内容。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采用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节血或者零输血手术等先进技术,提高科学用血水平。
患者自体输血发生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