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统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