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践踏城市绿地,损伤城市树木花草,在城市绿地内堆放杂物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