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扶持各类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组织,建立健全服务时间记录、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

倡导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发展互助养老,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鼓励基层老年协会、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自助、互助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